自2026年1月2日起,你與印尼警方往來時的權利,已由新刑事訴訟法(KUHAP,2025年第20號法律)規範。第142條保障嫌疑人可聘請律師、隨時獲得翻譯、有權拒絕作出陳述,而外國國民還可聯絡並接受本國代表的探視。逮捕最多可持續1x24小時(第96條)。該條文內容已於2026年10月在pasal.id查核。這是一般資訊,並非針對你個案的法律意見。
步驟1:釐清你的身分
- 交通罰單(tilang)。 未戴頭盔或無照騎車不算逮捕。你會收到罰單,並透過官方管道繳納罰款;詳情請見峇里島交通罰單。
- 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。 你是被傳喚,不是被拘留,訪談結束後即可離開。
- 以嫌疑人身分被逮捕。 依第95條,警方必須出示指派書,並給你一份逮捕令,載明你的身分、逮捕理由、案件簡述及你將在哪裡接受詢問。副本會交給你的家屬。
冷靜地問:「我是被逮捕,還是只是被詢問?」答案會決定接下來會發生什麼。
步驟2:保持冷靜並出示證件
不要有肢體反抗,也不要以挑釁的方式拍攝警員。出示你的護照或影本。你不需要當場作出冗長的說明;第142(e)條賦予你就指控作出陳述或拒絕陳述的權利。
步驟3:在詢問前要求翻譯
第142(c)條要求必須以你理解的語言,清楚告知你被懷疑犯了什麼。第142(f)條賦予你隨時獲得翻譯的權利。詢問內容會以印尼文記錄在官方筆錄(BAP)中。不要簽署你未完全理解的BAP;要求對方朗讀並翻譯,若有任何錯誤,要求更正。
步驟4:聯絡你的領事館
1963年《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》第36條(印尼透過1982年第1號法律批准)要求當局在你提出請求時,毫不延遲地通知你的領事館,並轉達你的訊息。新KUHAP在第142(h)及(i)條中重申這一點。以下聯絡方式已於2026年10月查核:
- 澳洲: 澳洲總領事館,Jl. Tantular No. 32, Renon, Denpasar,電話 +62 361 2000 100(DFAT名錄)。非辦公時間:24小時領事緊急中心 +61 2 6261 3305。在Google地圖上查看。
- 美國: 美國駐峇里島領事代理處,國務院列於 Jl. Hayam Wuruk No. 310, Denpasar,電話 +62 361 233 605。有第三方報導稱該辦公室已於2026年遷至Jimbaran,但無官方來源證實,因此前往前請先查閱 id.usembassy.gov。領事代理處並非處理所有服務;緊急情況也可聯絡美國駐泗水領事館。
- 英國: 英國名譽領事館,Jl. Tantular No. 32, Renon, Denpasar,需預約探訪(gov.uk)。
- 日本: 日本駐登巴薩總領事館,Jl. Raya Puputan No. 170, Renon。
- 其他國家: 峇里島地區警察於2025年10月與24個外國領事館的代表會面。請上網查找你本國外交部的緊急聯絡方式,並在旅行前存好。
值得知道的是:領事館可以提供你律師名單、聯絡你的家人,並監督你受到的待遇。它無法讓你獲釋、代繳罰款,也無法干預印尼的法律程序。
步驟5:聘請律師
第142(b)條賦予你在每次詢問中選擇、聯絡並由律師陪同的權利;第142(g)條保障法律服務及/或法律援助。要求詢問等到你的律師到場後再進行。第142(l)條讓你可以直接或透過律師聯絡家人,第142(q)條則保障你免於酷刑和恐嚇。
步驟6:了解時限
- 逮捕:最多1x24小時(第96條)。
- 調查人員的拘留:最多20天,檢察官可延長最多40天(第102條)。
- 起訴階段:20天,可延長最多30天(第103條)。地方法院審判階段:30天,可延長最多60天(第104條)。
在此過程中,你的護照很可能會被扣留。案件結束後,無論刑事結果如何,移民局都可依2011年第6號移民法採取行政措施,例如驅逐出境和入境禁令。毒品案件遠比大多數其他罪行嚴重;在打包任何東西之前,請先閱讀關於CBD、醫療用大麻和kratom的規定。
步驟7:絕不要給錢
付錢給官員讓案件「當場消失」就是行賄。自2026年1月2日起,主動行賄屬於新刑法第605條的範疇(取代反貪污法第5條),付錢的人同樣面臨監禁;所查核的法律來源對最高刑期說法不一(5年或6年)。如果有人要求超過官方交通罰款的錢,記下該警員的姓名和編號,並向峇里島地區警察的內部事務單位(Propam)舉報。
在需要之前先存好這些號碼:警察110、一般緊急112,以及你的領事館。如果是朋友被拘留,帶上他們護照的影本,並先打電話給他們的領事館,而不是找承諾走捷徑的「中間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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