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來說,不行。交通部2020年第45號關於特定電動馬達車輛的條例(PM 45/2020)涵蓋電動滑板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懸浮滑板、電動獨輪車與滑板車。其第5條僅允許這些車輛在專用車道(自行車道或此類電動車輛專用道)及特定區域使用:住宅社區、無車日道路、觀光區、大眾運輸站點周邊、辦公區域及越野區域。時速上限為25公里。與卡車、巴士共用的省道或外環道不在名單內。以下條文摘要依據Hukumonline法律診所(2024年1月17日更新),並於2026年10月查核。
PM 45/2020的騎乘者要求
- 最低年齡12歲。12至15歲的騎乘者須由成人陪同。
- 強制配戴安全帽。
- 不得載人,但實際設有乘客座的電動自行車除外。
- 禁止改裝馬達功率以加快速度。
- 車輛須具備頭燈、反光片、可正常運作的煞車及喇叭或鈴鐺。
- 騎乘者須禮讓行人並保持安全距離。
租車前:旅客常犯的8個錯誤
1. 把電動自行車當成電動機車。掛有車牌並完成登記(STNK)的電動機車在法律上屬於一般機車:你需要有效駕照(含機車類別的國際駕照加上本國駕照),且可行駛於公共道路。沒有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則無此地位。機車相關規定見峇里島機車租借與騎乘規則2026,合法電動機車選項見我們的峇里島電動機車與電動車租借指南。
2. 不戴安全帽騎乘。許多海灘電動自行車租借店不提供安全帽。PM 45/2020仍要求配戴。請索取安全帽或自備。
3. 載朋友或小孩。滑板車與電動滑板車僅限單人騎乘。只有設有乘客座的電動自行車才可載人。關於機車載兒童,見在峇里島可以騎機車載小孩嗎。
4. 讓未滿12歲的兒童自行騎乘。12歲限制同樣適用於社區道路。度假村的私人園區算「越野區域」,但度假村自身規定通常更嚴格;請向櫃檯詢問。
5. 以為任何人行道都可以騎。第5條僅在沒有專用車道、且人行道容量充足時才允許騎上人行道,並以行人安全為優先。庫塔、水明漾與烏布的人行道多半狹窄、破損且被攤販占用,因此「容量充足」幾乎不適用。
6. 不知道當地禁令。丹帕沙市政府自2023年4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沙努爾海灘人行步道(detikBali,2023年3至4月)。騎乘者被引導改走Jalan Danau Tamblingan,丹帕沙觀光局表示此改道乏人問津。截至2026年10月,我們未發現解除禁令的公告,因此請留意現場標示。
7. 夜間騎乘不開燈。峇里島市中心以外的道路昏暗,租來的電動自行車往往只有一盞小燈。頭燈與反光片是車輛必備要求,不是配件。
8. 使用解除限速的車款。有些電動自行車改裝後可遠超25公里。這是被禁止的,而且以機車速度行駛時,你是在毫無保護的情況下與大型車輛共用道路。
那懸浮滑板與兒童電動滑板車呢?
兩者都屬於PM 45/2020的範圍,因此12歲限制、安全帽規定與主要道路禁令同樣適用。如果你從本國帶來懸浮滑板或電動滑板車,請記得其鋰電池也受航空規定管制;許多航空公司直接拒載懸浮滑板,搭機前請先向航空公司確認。
罰則是什麼?
全國媒體引述的法律分析指出,PM 45/2020本身並無制裁條款。這不代表沒有風險。如果你在車輛不得行駛的道路上發生事故,你面對警方、對方車主與保險公司的立場都很薄弱。也請檢查你的旅遊保險保單:許多保單限制涉及機動車輛的理賠,而電動自行車可能落入該類別。
哪裡還算合理?
- 安靜的住宅街道與住宅社區。
- 度假村園區或私人區域,並遵守業者規定。
- 舉辦無車日時的道路。
- 官方自行車道,峇里島這類車道仍然很少。
最後一點:若行程超過幾公里,或路線會穿越主要道路,電動自行車並非安全選擇。請持有效駕照租機車,或使用計程車、叫車App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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