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印尼定期航班往返峇里島,因航空公司因素延誤超過 4 小時,你有權獲得每位乘客 Rp300,000 的賠償。延誤時間較短時,賠償形式為依等候時間遞增的飲料與餐點。依據為 2015 年交通部長條例 PM 89,政府於 2026 年 7 月 13 日憲法法院司法審查庭上表示,該條例仍為現行參考依據。規則查核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17 日。
步驟 1:記下時間並詢問原因
延誤一經宣布,立即拍下航班資訊螢幕並保留登機證。向登機門的航空公司人員詢問延誤原因,因為原因決定你的權利。PM 89 將原因分為三類:
- 航空公司管理因素(須賠償):機組人員遲到、餐飲延遲、地勤作業、等待轉機或遲到報到乘客,以及飛機尚未準備就緒。
- 技術操作因素(免責):機場無法使用、起降排隊、起飛時段、加油延誤。航空公司援引此類因素時,須出示相關主管機關的正式函文。
- 天氣(免責):豪雨、閃電、風暴、濃霧與煙霾。
注意其中差異。飛機尚未準備就緒,包括因維修而未就緒,屬於航空公司因素,而非技術操作因素。若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可讓航空公司免責,請要求以書面提供。
步驟 2:對照延誤時間與其類別
- 第 1 類,30-60 分鐘:軟性飲料。
- 第 2 類,61-120 分鐘:飲料與輕食餐盒。
- 第 3 類,121-180 分鐘:飲料與完整餐點。
- 第 4 類,181-240 分鐘:飲料、輕食餐盒與完整餐點。
- 第 5 類,超過 240 分鐘:Rp300,000 賠償(約 US$18)。
- 第 6 類,航班取消:改訂其他航班或全額退票。
第 2 至第 5 類,你也可以選擇免費改搭其他航班或全額退款,而非繼續等候。延誤時間自機票上的出發時間起算。舉例:19:00 丹帕沙—雅加達航班直到 23:15 才起飛,延誤 255 分鐘,屬於第 5 類。
步驟 3:在機場申請,不要等待被聯繫
依 PM 89 規定,航空公司人員應主動提供賠償。實務上,乘客往往仍須自行提出要求。帶著登機證前往登機門人員或航空公司櫃檯。針對 Rp300,000,詢問將以何種方式支付(現金、銀行轉帳或抵用券),並確認任何抵用券可兌換現金,而非僅能折抵未來機票。保留所有證據:機票、登機證、出發看板照片,以及協助你的工作人員姓名。
步驟 4:若延誤導致須在峇里島過夜
從伍拉·賴機場出發的晚間航班若延誤至午夜過後,或被取消,乘客往往只能選擇改訂隔天早上的航班。先詢問航空公司是否提供飯店或交通,這因航空公司及延誤原因而異。若原因為天氣,額外一晚通常只能透過含延誤給付的旅遊保險理賠;關於保單應檢查哪些項目,請參閱我們的峇里島旅遊保險文章。距離航廈 10-20 分鐘的圖班、庫塔與金巴蘭過境飯店,詳見入住伍拉·賴機場附近。一旦確定須多住一晚,在接受櫃檯午夜臨時入住房價前,先查看 AccessiaPass 過境飯店抵用券。
步驟 5:若航空公司拒絕
- 在機場通報:帶著你蒐集的證據,前往伍拉·賴機場的航空運輸站(Posko Transportasi Udara)。
- 交通部客服中心 151 受理航空公司未履行義務的投訴。
- 退款:依 Kompas TV 公布的規則摘要(2026 年 3 月),現金購買者當場退款,非現金購買者最遲於 30 天內以轉帳退款。
外國航空公司呢?
PM 89 規範印尼定期航空公司。捷星、澳洲航空、維珍澳洲航空、新加坡航空及其他外國航空公司依其自身運輸條款及本國法規辦理,因此 Rp300,000 的金額不自動適用。火山噴發造成的延誤與取消,另見航班因火山灰取消一文。
一個有幫助的小習慣:開啟航空公司應用程式的通知,並在前往機場前查看航班狀態。提早宣布的延誤讓你有時間選擇改訂或退款,而不是在出發航廈被困數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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